認定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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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認定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瀆職罪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之一 【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使用者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有關國家網路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三個方面:一是行為違法。即網路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二是拒不改正。即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三是產生後果。即導致了違法資訊大量傳播、或使用者資訊洩露並造成嚴重後果、或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後果的產生。
所謂“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提供資訊或者為獲取網路資訊等目的提供服務的機構,包括網路上的一切提供設施、資訊和中介、接入等技術服務的個人使用者、網路服務商以及非營利組織。根據其提供的“服務”不同,網路服務提供者具體可以分為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網路平臺服務提供者、網路內容及產品服務提供者。
在司法實踐中,計算機網路服務提供商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對於通過破壞計算機網路服務,並存在瀆職的行為,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標準來進行量刑處理,具體情況由法院在調查取證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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