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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共同犯罪中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一、共同犯罪中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共同犯罪中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共同犯罪中追訴時效的計算方式:應該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具體期限要依據法定最高判刑確定。基於共同犯罪的共同性,各個共同犯罪人因具體分工而或早或晚得以完成的犯罪行為,並不因其本身行為的完成時間而導致其應有追訴時效期限的起算,均應當始自於同一時間點,即一般應以共同犯罪人中最後之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絡,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儘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追訴時效就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時間,一般在計算此時效時是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開始計算,只要在規定的時效內處理就可以讓違法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如果超過了時效即使有罪,執法人員也不能再追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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