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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做通訊偽基站違法麼?

擅自做通訊偽基站違法麼?

一、擅自做通訊偽基站違法麼?

擅自做通訊偽基站違法麼?

1、自做通訊偽基站違法,偽基站通常安放在汽車或者一個比較隱蔽的地方,並任意冒用他人手機號碼強行向用戶手機發送詐騙、推銷等垃圾簡訊。

偽基站執行時,使用者手機訊號被強制連線到該裝置上,無法連線到公用電信網路,以影響手機使用者的正常使用。

2、擅自做偽基站違法不構成犯罪時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裝置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生產、銷售偽基站會受到刑事處罰嗎?

生產、銷售黑基站偽基站不一定會受到刑事處罰,具體是否會受到刑事處罰可以結合以下情形判斷:

1、若是在未經批准設定偽基站,並利用偽基站、非法使用公眾行動通訊頻率,強行向不特定使用者傳送廣告資訊,就違法了,此時會涉嫌犯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

(1)未經批准設定無線電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黑廣播”),非法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的;

(2)未經批准設定通訊基站(以下簡稱“偽基站”),強行向不特定使用者傳送資訊,非法使用公眾行動通訊頻率的;

(3)未經批准使用衛星無線電頻率的;

(4)非法設定、使用無線電干擾器的;

(5)其他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的情形。

2、因釋出廣告的需要非法生產、銷售偽基站三套以上,涉嫌犯非法經營罪。

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裝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

(1)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裝置三套以上的;

(2)非法經營數額五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偽基站的存在可能會影響手機使用者正常使用手機,有些違法行為人還會利用偽基站給手機使用者傳送詐騙、或者是垃圾、騷擾等的資訊。公民在使用手機的過程之中,若是確信自己確實受到了偽基站的干擾,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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