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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偽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一、偽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偽基站違法處理怎麼處理?

對這些非法的無線電發射活動,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暫扣無線電發射裝置或者查封無線電臺(站),必要時可以採取技術性阻斷措施;無線電管理機構在無線電監測、檢查工作中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並配合調查處理。對於擅自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在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裝置和違法所得的基礎上加重處罰,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偽基站犯罪的入罪標準

對於非法使用偽基站裝置的行為,不管是以“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進行認定,抑或是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進行認定,這裡都涉及到入罪的標準問題。實際上,在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形下,諸多司法機關目前仍然沿用“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造成一萬以上使用者通訊中斷”為標準來確定是否構成“情節嚴重”。

如果遵守目前實務中採取的“造成一萬以上使用者通訊中斷”的入罪標準,以IMSI判斷通訊中斷的次數是比較科學的。IMSI是國際上為唯一識別一個移動使用者所分配的號碼,它與移動使用者的手機號碼具有唯一對應的關係。手機在接入偽基站裝置的過程中,偽基站裝置會請求獲取手機的IMSI、IMEI等使用者資訊。並且,偽基站與移動網完全不相容,手機不能同時與兩個網進行信令交換。不管手機與偽基站做了什麼樣的資訊交換,當時必然會與移動網處於斷網狀態,造成使用者通訊中斷。因此,只要是手機曾連線過偽基站,不論偽基站裝置是否成功向其推送簡訊,都必然會造成手機通訊中斷。

此外,實踐中也有大量裁判案例是以偽基站軟體介面顯示的簡訊傳送數量作為定罪標準。由於該數量與實際傳送數量差異較大,不具有準確性,不能真實地反映通訊中斷使用者數量,因此不宜作為認定通訊中斷的依據。還有少數案件,以移動運營商提供的一定區域內手機異常位置更新次數作為認定通訊中斷的依據,也不具有科學性。

偽基站犯罪的入罪標準按照擾亂無線通訊的管理秩序進行判定,按照情節是否具有嚴重性進行定罪還有相應的處罰,如果造成一萬以上的使用者的通訊中斷,可以構成情節的嚴重性的標準。

標籤: 違法 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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