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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還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還可以起訴嗎?

一、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還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還可以起訴嗎?

勞動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一般情況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訴。對實行一裁終審的勞動爭議所作出的裁決,用人單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

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果對於已經生效的勞動仲裁的結果,對於雙方都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對於參與仲裁的雙方都是有著約束作用的,但如果已經生效的仲裁裁定,一般是不能向法院提起上訴的,但是如果滿足可以再審的情況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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