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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任怎麼劃分?

民法典中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任怎麼劃分?

民法典中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任怎麼劃分?

一、《民法典》中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任怎麼劃分

雙方共同違約時的責任劃分是: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合同違約,應對採取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繼續履行。

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於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

(2)採取補救措施。

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需繼續履行而只需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金。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因違約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害數額給予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違約金。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或各方違約時,違約方要支付給守約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以彌補守約方損失,同時兼有懲罰違約行為作用的違約責任方式。承擔違約責任後,是否還要繼續履行或採取補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協商確定。但是,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繼續履行。

合同只要一旦簽訂雙方就必須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雙方共同違約就需要按自己的過錯獨立承擔起該有的責任,只有及時的採取相關的措施,才能讓各自的利益不會受到更大的損失,如果在違約之後選擇不理會,那麼雙方必定就會存在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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