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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一、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嗎?

讓證人出庭作證需要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是審查判斷證人證言真偽的一種直接有效形式,哪一方對證人證言有異議,哪一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均沒有異議的,證人就沒有必要出庭。

法官在法庭上處於中立的地位,不是也不應是證人出庭作證的提出者。

二、檢察院起訴時應當移送出庭證人名單規定是什麼?

法院受理檢察院的起訴應當審查是否附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起訴書應當附有被告人現在處所,證人、鑑定人、需要出庭的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鑑定人的名單,涉案款物情況,附帶民事訴訟情況以及其他需要附註的情況。

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應當列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並註明證人、鑑定人是否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規定,法院審查檢察院的起訴時要審查是否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律師閱卷時,應當同時複製出庭證人名單,並在開庭前準備好對證人的發問提綱。

但是,律師閱卷是很少能見到控方的出庭證人名單。這月開庭的一個刑事案件,我特別向法院要求複製出庭證人名單,得到的答覆是:檢察院沒有提交證人出庭名單,控方沒有證人出庭。

三、辯方如何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被害人對控方證人的證言有異議的有權申請該證人出庭接受質證。被害人找到的對被告人有利的證人證言,也可以申請讓他們出庭作證。

1、在庭前會議上申請

這種方式最後。但大部分案件不開庭前會議。

2、單獨向法庭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絡方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可能對證人的出庭作證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凡是跟案件有直接的關聯性或者是知道案件的具體情況的,都必須要履行出庭作證的義務,這是屬於法律當中所明確規定的法定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的話將會採取司法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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