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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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麼
擔保合同可以協議解除。
當事人如果約定瞭解除事由的,該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擔保合同。此外符合法定解除條件的,也可以依據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後債權如何處理
一般說來,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要求賠償損失。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型別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所謂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三、擔保合同對於擔保人有什麼效力
擔保合同對於擔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現為擔保人負有擔保債權實現的義務。
擔保義務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償擔保權人的債權的義務。擔保義務又稱為擔保責任。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在不同的擔保中,表現不同。
簽訂了擔保合同,擔保人打算解除合同,需要跟另一方進行協商,如果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同意解除,那麼就可以解除合同,雙方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要是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的約定,就屬於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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