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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犯罪判刑期怎麼算?

行為人犯罪判刑期怎麼算?

行為人犯罪判刑期怎麼算?

一、行為人犯罪判刑期怎麼算?

犯罪判刑期的計算方式:

1、一般刑期都是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2、對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如果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分別折抵刑期二日、一日和一日;

3、死緩的期間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而死緩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緩期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一條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本人以後,如果被告人本人沒有上訴,一審檢察院沒有抗訴,法院送交執行後家屬憑藉親屬關係證明和判決書原件就可以到看守所或者監獄探視。

判決餘刑在一年以內的,有可能會繼續在看守所服刑,如果餘刑在一年以上的會轉到監獄服刑。刑事案件判決書送達後有十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判決才生效。如果判決生效,大約在判決書送達給被告人二十天左右會將執行文書送到看守所,送了執行家屬就可以在看守所探視了。探視需要帶上親屬關係證明和判決書的原件。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的家屬。也就是說,法院在對被告做出判決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家屬到庭,但是,如果判處了實刑,送執行機關服刑的話,執行機關要及時通知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人民法院確定了開庭日期之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的三日以前送達,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交公安機關、監獄或者是其他執行機關。

如果是犯罪行為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且調查取證之後,會被移送到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如果決定提起公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會結合犯罪行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等因素來定罪量刑,之後就進入到刑期的執行階段。

標籤: 犯罪 行為人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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