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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是否按勞動法執行?

勞務關係是否按勞動法執行?

一、勞務關係是否按勞動法執行?

勞務關係是否按勞動法執行?

是的。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執行,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什麼是勞務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的服務的法律關係。勞務關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

三、勞務關係基本要素

1、主體

勞務關係的主體。不僅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合夥、國家、外國組織以及其他特殊組織(包括非法人組織、清算組織等)。

2、內容

它的內容即權利義務具有廣泛性。

3、客體

既包括行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與人身不可分離的非物質利益(人格和身份)。

四、勞務關係基本特徵

1、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隸屬關勞務關係。

2、工作風險一般由提供勞務者自行承擔。但由僱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基於民事法律規範成立,並受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和保護。

4、主體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勞務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組織。

狹義的勞務關係的特點:

1、是一種準勞動關係。

2、用工方不具備勞動法中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或者具備主體資格但工作內容具有臨時性。

3、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4、根據用工方的指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5、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傷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勞務關係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後的第二天就正式確立了,勞動合同中保障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相關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哪一方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規定,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標籤: 勞動法 勞務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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