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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費和誤工費規定是什麼?

停運費和誤工費規定是什麼?

一、停運費和誤工費規定是什麼?

停運費和誤工費規定是什麼?

停運費和誤工費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賠償費用,前車主要是發生交通事故,用於貨物運輸的車輛被損壞,需要進行賠償。後者是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受到傷害,人員不能工作,這段時間的費用賠償。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批覆中僅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即只是規定對經營活動的車輛停運損失應支援,但是車輛損失應如何認定,並沒有相關的法律予以規定。

生產經營損失,一般根據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平均實際收入和停產、停業期間的實際收入進行計算。實際收入應為正常業務收入扣減可變成本後的餘額。成本是由可變成本和不變成本組成。不變成本包括稅費、保險、運輸管理費、客貨運輸附加費、工商管理費等;可變成本包括司機工資、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等。這就是說:每日純收入=每日營業額-每日不變成本-每日可變成本。

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

二、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覆》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誤工費包括以下專案:

1、誤工費包括:工資、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並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並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裝置、組織管理、智慧財產權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僱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在當代社會交通事故有可能導致財產損失,也有可能導致人員受到損失,如果是人員受到傷亡,那麼需要在醫院住院,這段時間不能夠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叫做誤工費用。除此之外還存在著停運費用,但是兩者性質是不同的。

標籤: 誤工費 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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