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合同可以撤銷嗎?
- 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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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籤合同的時候,可能會有霸王條款的情況,霸王條款其實就是一種不公平的表現。對於不公平的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進行撤銷或者變更。
怎麼判斷合同是不是不公平
合同當事人的一方利用了自己的優勢或者是看對方是沒有經驗的人,在權利和義務明方面又違反了公平以及等價的有償的原則的,就可以被當做是不公平。
具體就表現在:
一、合同的當事人要是利用了時間緊、又沒有實際的經驗或者是又不知情的情況,就讓對方提出了或者是同意了這些不利的條件;
二、一方當事人用不正當手段來,利用自己在經濟上、社會上或者是人際關係上的比較佔優勢的條件,讓對方同意或者是提出了顯然不公平的一些交易的條件;
三、因為第三方進行了不正當的干擾,讓雙方的當事人迫不得已的接受了不公平的協議。
要撤回不公平合同需要怎麼做
向法院申請,要求把合同撤銷。需要留意的是,應該在知道的時候開始,在一年的時間內進行撤銷,要是沒有正當的理由超過了時間還沒有進行撤銷的,撤銷的權利就沒有了。
向法院提起起訴的時候,需要注意:
一、選擇的法院要有管轄權
第一, 當事人已經把有管轄的法院約定好了
(1)是明確的約定了管轄的,而且約定的管轄是排他的,就要把案件給約定管轄的法院讓法院去管轄
(2)是明確的約定了管轄,但是約定好的管轄沒有排他性,當事人就可以把案件給選擇約定的管轄或者是法律規定的管轄
(3)是沒有明確的約定管轄的,案件就適用於法律規定的管轄的情形
第二, 合同要是沒有約定好管轄的法院或者是約定和法律要求的不相符合的
(1)是被告地進行法院的管轄
(2)是履行合同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二、起訴的時候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起訴狀的正本需要一份,還要按照被告的人數來準備副本
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有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這些)
其他的證據。
合同的當事人對於不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的時間裡向法院申請,要求撤銷。在撤銷的時候,要提交應該需要的證據資料,要是有困難的,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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