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對方索償嗎? 顯示公平合同被撤銷後
- 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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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中,我們經常可以看見霸王條款,例如“概不退換”,“責任自負”等,他們顯失公平。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向有關的法院進行申請撤銷或者是表更。撤銷之後的合同無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賠償上的問題。
一般來說,顯失公平的合同處理方法:
1. 如果合同的雙方對於合同均沒有異議,並沒有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或者變更的,合同是有效的,雙方可繼續履行。
2. 如果合同的一方存在異議的,同時存在顯失公平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
合同撤銷之後,如果予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失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一定的賠償,具體包含以下情形:
1. 顯失公平的合同被撤銷之後,對方存在過錯;
2. 合同撤銷之後,因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償還;
3. 無法返還或者是沒有必要返還的,折價補償;
4.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要賠償另外一方一定的損害,但是如果雙方都有一定額過錯,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實踐中,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如果在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中,表示不同意的,協商不成,可以向有關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予以解決。
在起訴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 法院管轄權:
首先,如果雙方就合同發生糾紛的時候對於法院的管轄有明確的規定:
(1)如果約定管轄明確的,且約定具有排他性,此時交由約定管轄的法院進行管轄;
(2)有約定,但是約定不具有排他性,可選擇約定管轄的法院進行管轄;
(3)約定管轄不明確的,法定情形管轄。
其次,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法院管轄,或者約定不合法律要求的:
(1)被告地法院進行管轄;
(2)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進行管轄。
2.起訴所需證據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被告人數決定提交的副本數量;
(2)主體資格證明,被告,原告,第三人;
(3)其他的證據。
顯失公平的合同在撤銷之後,給對方造成一定的損失的情,可以由雙方協商賠償事宜,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的法院起訴。起訴存在困難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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