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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辦理失業保險的注意事項

個人辦理失業保險的注意事項

個人辦理失業保險的注意事項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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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失業保險怎麼辦理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個專案。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工作流程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將失業人員檔案自檔案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7日內報勞動局失業保險科。2.失業人員到就業辦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科遞交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3.失業保險科在收到申請10日內對其申領資格進行稽核認定。將符合申領條件人員的相關資料轉審計科審計。4.審計科審計合格後,轉基金科對付相關待遇。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辦理哪些手續1.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六十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憑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無本市戶口的,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2.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每滿六個月繼續申領的,應當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稽核。注意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一)累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二)辭職或自動離職的(三)依照法律、法規或是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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