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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失業保險辦理相關事項有哪些

成都失業保險辦理相關事項有哪些

一、成都失業保險辦理相關事項有哪些

成都失業保險辦理相關事項有哪些

辦理部門:成都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聯絡電話:028-87706585;028-87706579

辦理地址:成都市二環路北一段4號1樓就業大廳“失業保險”視窗

辦理條件: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到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稽核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5.失業人員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戶口本、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按月籤領失業保險金。

值得注意的是自己主動辭職不能算是失業。在失業之後應該立即辦理失業登記,不要過了辦理時間,注意一下時效性。

二、失業保險金如何發放?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瞭解失業人員的情況,並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絡,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儘快實現再就業。

標籤: 成都 失業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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