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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引起的職業病鑑定標準是什麼

噪音引起的職業病鑑定標準是什麼

長時間的接觸噪音環境的話,肯定對聽力是有影響的。可是有些勞動者每天所面臨的工作就是如此,如果真的因為噪音而導致自己的聽力受到損失的話,肯定要及時的到醫院檢查、治療。同時還必須要做職業病鑑定,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噪音引起的職業病鑑定標準是什麼?

噪音引起的職業病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噪音引起的職業病鑑定標準是什麼?

聽力的職業病鑑定等級是按照損失的聽力鑑定的。

10級:雙耳聽力損失大於26db,或者一耳大於56db,即為10級(最輕)。

9級:雙耳聽力損失≥31db或一耳損失≥71db;

8級:雙耳聽力損失≥41db或一耳≥91db;

7級:雙耳聽力損失≥56db;

6級:雙耳聽力損失≥71db;

5級:雙耳聽力損失≥81 db;

4級:雙耳聽力損失≥91db。

二、申請職業性噪聲聾診斷需要的材料有什麼?

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應提交申請書、本人健康損害證明、用人單位提供的職業史證明等。職業史證明的內容應從開始接觸噪聲作業的時間算起,儘可能包括工種、工齡、接觸噪聲方式或操作特點、每日或每月的接觸時間、是否連續接觸噪聲、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降噪設施及其效果、歷年作業場所噪聲檢測資料、個體防護等。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鑑定有關的資料。

三、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相關資料怎麼辦?

職業病診斷、鑑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鑑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資訊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

勞動者不能提供職業史證明的,可提交勞動關係證明材料作為佐證。勞動關係證明應當以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以及用人單位自認的材料為依據。

對於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時,如果用人單位否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提供以下任何一種憑證並經過勞動部門認定,職業病診斷機構都可以作為職業性噪聲聾診斷的依據:

能夠證明勞動用工關係的資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資支付花名冊)、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等;能夠表明勞動者身份的資料, 如“ 身份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證件;能夠證明用工招用關係的資料,如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以及3人以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國關於聽力職業病鑑定一共分為10級到4級。鑑定機構會按照專業的鑑定標準對當事人的聽力進行鑑定,肯定是會對當事人的聽力進行檢測的,聽力受損程度不同,鑑定級別也是不一樣的。不過大家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儘量的準備好聽力鑑定的材料,節省鑑定的時間。

標籤: 噪音 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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