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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生育和工傷可不可以?

社保補繳生育和工傷可不可以?

女性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中不僅包含著工傷方面的保險還有對於她們生育的一種保險政策,如果企業中有女性職工就必須幫她們繳納所有她們應得的保險保障,但是企業忘記或者沒有給其繳納就會造成中斷的情況,那麼,社保補繳生育和工傷可不可以?

社保補繳生育和工傷可不可以?

一、社保補繳生育和工傷可不可以?

當然可以補繳。

1、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都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必須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職工無須繳納。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2、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工傷、生育時可以依法享受到由保險基金支付的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繳納的,相應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3、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4、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職工有權向當地社保局投訴反映,社保經辦機構應該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相信大家閱讀完上文就能得出可以的答案。工傷保險以及生育保險既然包含在社保當中自然也可以使用社保的斷繳補繳程式,只要在法律限制的時間裡及時將欠下的保險費如數上交就可以彌補之前空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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