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社會保障 >工傷保險 >

工傷待遇的申領手續怎麼辦?

工傷待遇的申領手續怎麼辦?

工傷員工在受到工傷之後應積極聯絡用人單位進行工傷認定,瞭解相關的賠償規定以及工傷待遇的申領手續怎麼辦,因為工傷賠償和相應的工傷待遇能夠在一段時間內減輕家庭的經濟負擔,並且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也有及時進行,但是很多人並不清楚工傷保險業務的辦理流程,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流程和手續。

工傷待遇的申領手續怎麼辦?

一、工傷待遇的申領手續怎麼辦?

1、用人單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由經辦機構稽核登記,核實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資質,核定繳費基數和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繳費電子檔案。

2、參保職工發生工傷,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以快報方式上報工傷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於事故發生後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報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應當於障礙消除後3日內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臺賬,予以登記。

3、組織材料,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明;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者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6)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公死亡認定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書;

(7)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9)因戰、因公負傷殘疾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軍人證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

4、需要勞動能力鑑定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

5、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門診報銷持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診斷證明、住院出院明細記錄以及醫療藥費單據等相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待遇,履行審批手續。住院報銷憑結算單實行網上結算。

6、憑費用稽核表、申領資格認定表和有效身份證件,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7、所有資料備份,存入業務檔案備查。

二、工傷費用如何承擔?

(一)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包括: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8、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9、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0、工傷認定調查和勞動能力鑑定費用;11、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費用。

(二)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資;

2、解除勞動關係後,向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被鑑定為5、6級傷殘、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綜合所述,工傷待遇的申領手續怎麼辦,用人單位有責任為工傷職工申請認定工傷以及進行相關的申報手續,受傷職工也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工傷保險的設定是廣大受傷職工的福音,大家在受到工傷之後應該理性對待,及時瞭解關於工傷賠償標準的相關規定,在與用人單位出現糾紛的時候要發揮自己的主動性維護自己的應得權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ehui/gongshangbaoxian/p1kg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