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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協議書

股權激勵協議書

股權激勵協議書

股權激勵協議書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乙方(公司員工、激勵物件):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鑑於:

1、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年 月 日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資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

2、乙方系公司員工,從 年 月 日入職公司,曾對公司做出貢獻,公司有意對乙方進行額外獎勵和激勵;

3、根據公司《股東會決議》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之規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資認購公司xx%的激勵股權。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資遵守:

一、激勵股權的定義

除非本協議條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語含義如下:

1、激勵股權:指公司對內名義上的股權,激勵股權擁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註冊登記的實際股東,激勵股權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此激勵股權對內、對外均不得轉讓,不得繼承。

2、分紅:指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可分配的利潤總額,各股東按所持股權(包括公司實際股東持有的股權及本協議下的激勵股權)的比例進行分配所得的紅利。

二、激勵股權的總額

甲方以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同意乙方認購公司xx%的激勵股權,認購價款為xx元/股,共xx元。

三、激勵股權的行使條件

1、甲方經過審計或結算確保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對乙方和丙方根據持股比例進行分紅。

2、甲方在每年度的十二月份將乙方可得分紅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紅應當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對甲方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有任何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洩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紅等情況。

若乙方離開甲方公司的,乙方仍應遵守本條第4、5項約定。

四、激勵股權變更及其消滅

1、因公司自身經營原因,需調整公司人員數量或結構,公司有權按上年末每股淨資產回購乙方所持全部激勵股權。

2、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視情況給予乙方支付當年應分配股權分紅,並按照乙方所購激勵股權的原值進行回購:

(1)雙方勞動合同期滿,未就繼續履行合同達成一致的;

(2)乙方因過失等原因被公司辭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無須乙方同意直接回購乙方所持激勵股權,且無需支付對價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購每股淨資產價款的50%。

(1)違反規定收受或給他人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3)任職期間違反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從事兼職的;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禁止從事的行為之一的;

(5)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重大損失的。

五、違約責任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視情況相應減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紅,並有權解除本協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首先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七、協議的生效

1、甲方股東會決議表示同意是本協議的前提,《股東會決議》是本協議生效之必要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約定

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相互獨立,乙方在享受激勵股權分紅的同時,仍可根據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享受甲方給予的其他待遇。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五年十月六日

標籤: 協議書 股權 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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