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債務債務處理
- 經營管理律師解答
- 關注:2.4W次
1、制定合併方案。
2、股東會做出公司合併決議。
3、各方簽訂合併協議。
4、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
6、辦理登出、變更、設立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登出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ngying/guanlijieda/o5x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