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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產假待遇規定2021

女工產假待遇規定2021

生活裡偶爾會看到一些新聞,很多女員工因為懷孕就被單位找各種理由辭退,導致很多女員工都不敢或者延遲懷孕。可是在國家法律上,對於女性懷孕享有產假待遇是有明確規定的,任何人都不可剝奪。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談一談女工產假待遇規定問題。

女工產假待遇規定2021

產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我國,無論什麼原因,女職工生育保障應是平等的,更有人提出延長產假長達3年,提高產假待遇。其實每一個孕婦都應該收到尊重和愛護,她們都應該享受產假的優良待遇,好好安胎,孕育生命。就算是女強人這種女工產假待遇規定也不能怠慢。

標籤: 產假 待遇 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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