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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福利院領養小孩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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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養人需要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希望領養孩子的申請書,其中需要寫清楚想要收養原因和目的,同時還要作出保證,健康撫養被收養人,不遺棄、不虐待被收養人。然後還需要提供收養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證以及收養人的戶籍證明,最後還需要提供收養人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加蓋了單位或政府公章的三個月內有效的證明,證明收養人滿足國家規定的收養人條件。

收養人必須符合下列情況,如果要領養小孩的收養人是夫妻,夫妻雙方的領養意見必須一致,且夫妻雙方必須是沒有子女的年滿30週歲的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即能夠承擔撫養小孩教育方面等的經濟實力的家庭,並且收養人的醫學報告上顯示沒有患有不應當收養小孩的疾病。如果收養人是單身男子則要求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相差四十歲以上。只有滿足以上的條件的人,才符合我國收養法的相關規定。

相關材料提交齊全後,收養登記處會對收養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審查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具有有效性。審查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是否滿足國家收養法的相關規定。經審查符合,收養登記機關會在30日內對收養人和被收養人進行收養登記,傳送收養證書,收養關係在發放收養證當天成立。

要注意的是,在實際領養孩子的時候,如果是以繼承家族香火來進行過繼孩子,而實際被過繼的孩子也沒有跟隨收養的一方生活,也就是並沒有形成實際的撫養關係,那麼這樣的情況下並不能按照收養關係來對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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