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收養 >

去哪個部門解除收養關係

去哪個部門解除收養關係

去哪個部門解除收養關係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著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解除收養關係到哪個部門

不同情況下,解除收養關係需要去不同的地方辦理。

1、雙方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要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2、就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jiating/shouyang/l8egj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