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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應該多久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應該多久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式的,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式的,應當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如果有一方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離婚訴訟應該多久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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