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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怎樣處理離婚房產糾紛

法院一般怎樣處理離婚房產糾紛

法院一般怎樣處理離婚房產糾紛
律師解析:法院對離婚房產糾紛的處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
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按照債權的性質予以返還;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所以應歸為夫妻共同財產,由男女雙方平均分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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