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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分居滿兩年

怎麼證明分居滿兩年

應當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怎麼證明分居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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