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書上的承認出軌算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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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書上的承認出軌算證據嗎?
保證書上的承認出軌的也算證據,屬於書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對方出軌離婚的時候可以索要賠償嗎?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如何收集夫妻一方出軌的證據?
收集對方出軌的證據,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取得。在合法的前提下偷錄的證據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可以證明出軌的證據,一般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1、“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雙方來往的書信、簡訊、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簡訊、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照片、錄音錄影等,但這裡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如果對方之前出過軌,在出軌以後寫了保證書,因此才原諒當事人的,可在寫了保證書以後又出軌的,因此而起訴離婚的話,除了保證書之外最好能夠提供當事人出軌的其他證據,類似於視聽資料,證據越充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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