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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共同財產規定

新婚姻法共同財產規定

新婚姻法共同財產規定

在新婚姻法實施後,更多的人才是對於夫妻錢的財產問題財產濃厚興趣,但是很多人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及特點和認定了解不太詳細,本文字站網小編為您注重介紹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在之後大家可以不必再為夫妻共同財產而煩惱。歡迎閱讀,希望對您有所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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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共同財產規定

14年婚姻法沒有新規定,共同財產規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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