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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是一樣的嗎?

我國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是一樣的嗎?

一、我國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是一樣的嗎?

我國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是一樣的嗎?

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是不一樣的。婚內出軌與別人同居,如果雙方之間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那就是屬於重婚的行為的,將會構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

二、關於重婚罪的救濟手段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過兩種司法途徑得到救濟: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

(二)提起離婚之訴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因重婚行為直接侵害的物件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關係,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為自訴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三、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要件的內容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1、行為主體分為兩種人:

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並且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結婚的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關係處於存續期間。這種夫妻關係既包括經過合法的登記結婚而形成的夫妻關係,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係。

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後一種主體就其本身而言,並沒有“重婚”,但從重婚關係的整體來看,這種主體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質上與重婚者的行為完全相同,故我國刑法明文規定這種主體構成重婚罪。

2、實施重婚行為。

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實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建立事實婚姻(可稱之為事實重婚)。

雖然婚內出軌同居與重婚不是同一個型別的概念,但是如果婚姻其中的一方如果合法的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係的。如果對方構成了重婚關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的申請,這是合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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