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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鑑定標準

醉酒駕駛鑑定標準

醉酒駕駛鑑定標準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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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標準醉酒駕駛是多少


醉酒駕駛(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章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等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罰款金額由當地人民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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