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託親屬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嗎 離婚律師解答 關注:1.64W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3、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標籤: 代理人 婚姻家庭 委託 親屬 離婚 訴訟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hunyin/lihunjieda/o50ng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