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託親屬作為離婚訴訟的代理人的嗎
-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 關注:2.24W次
按照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zhongcaijieda/bananjieda/dvrn3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