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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漏罪怎麼處理

判決後漏罪怎麼處理

判決後漏罪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如果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時,應當將漏罪與前罪進行並罰。
具體並罰方法,對漏罪定罪量刑,然後把前罪所判處的刑罰與漏罪所判處的刑罰,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已經執行的刑期不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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