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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判決漏罪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判決漏罪

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判決漏罪
刑罰執行完畢之前發現漏罪怎麼辦

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或者是原判決生效之後,如果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發現存在漏罪或者是新罪的,就可能會要求人民法院進行重新審判,將數個罪名進行合併審理或者是進行分別審理,但是應當進行合併處罰,即所謂的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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