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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判刑後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判刑後發現漏罪怎麼處理?
律師解答:數罪併罰。律師解析:數罪併罰。案件判決後發現有漏罪的,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抓拿同案犯。然後對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數罪併罰。
一、首先對漏罪進行判決,確定漏罪的執行刑期。
二、再與前罪判決的合併計算總和刑期。
三、最後減去前罪已執行完的刑罰,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還應當執行的刑期。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四百五十五條
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
(一)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二)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三)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充、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五)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六)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七)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核實的;
(八)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核實的。
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發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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