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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應對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問題

怎麼應對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問題

怎麼應對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問題
怎麼應對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問題
應對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方法如下:
1、買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權: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的,買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
2、買受人要求開發商支付或者賠償損失:開發商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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