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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不純正的計算機犯罪
1、非法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刑法285條)
所謂計算機資訊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裝置、設施(含網路)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資訊進行採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侵入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
2、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罪(刑法286條)
計算機資訊系統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儲存、傳輸、檢索資訊的功能。所謂採集,是指在資料處理中,對要集中處理的資料進行鑑別、分類和彙總的過程;所謂加工,是指計算機為求解某一問題而進行的資料運算,也叫資料處理;所謂儲存,是指將資料儲存在某個儲存裝置中,供以後取用;所謂傳輸,是指把資訊從一個地點發送到另一個地點,而不改變資訊內容的過程;所謂檢索,是指計算機從檔案中找出和選擇所需資料的一種運作過程。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罪,就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和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行為。破壞活動有時針對硬體,如某一裝置;有時針對軟體,如某一資料或程式;有時對硬軟體同時進行破壞,比如有些計算機病毒既感染軟體,又感染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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