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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內涵

法律中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內涵

法律中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內涵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概念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刑法第413條第2款),是指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物品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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