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具體內涵 法律 關注:1.99W次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概念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刑法第413條第2款),是指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物品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標籤: 檢疫 刑事犯罪辯護 失職罪 法律 內涵 動植物 刑事辯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zovrd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