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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中風險怎麼防範

房屋買賣中風險怎麼防範

房屋買賣中風險怎麼防範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買賣風險防範

一、合同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風險行為一:合同主要條款缺失或約定不明確

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條款不全或約定不明而發生爭議,從而給一方帶來損失。

預防策略:

合同中應包括如下主要條款開發商的相關情況、房屋坐落的具體位置、購房的價格、面積、交付使用日期、付款方式、房屋建材和安裝標準、房屋建築質量、房屋平面圖等。每個條款都應力求明確,不可模糊。

風險行為二:賣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不符合法定條件

這種情形的合同無效,賣方應賠償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預防策略:

賣方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買方應要求賣方保證下列事項: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風險行為三:賣方在預售商品房時,未符合法定條件

發生這種情形,賣方應停止預售活動,承擔行政責任,如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等。

預防策略:

賣方預售商品房的,應當保證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此外,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風險行為四:買方在購房過程中,未將售樓廣告中明示的重要內容寫入合同

這種情形可能會導致雙方因交付的房屋與賣方事先承諾不一致而發生爭議時,買方不能依據合同主張自己的權利。

預防策略:

買方在購房過程中,應謹慎注意審查合同文字,對於售樓廣告中開發商明示的條款,如果很重要,應寫入合同。而且應當在合同中註明,如果雙方當事人無法在相關細節上有所說明並得到雙方認可時,則賣方提出或釋出的售房廣告及其宣傳品應當作為解決糾紛的證據。

風險行為五:在私房買賣合同中,未註明房屋及有關設施的質量狀況

這情形可能會導致房屋交付時,雙方就未載明的房屋及其有關設施的質量發生爭議,並給一方造成損失。

預防策略:

對於私房買賣,應當註明房屋新舊程度、牆面、管道以及有關設施的質量狀況等。

風險行為六:雙方未明確在合同中約定房屋面積的計算範圍

這可能會導致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房屋交付後,因房屋面積問題發生糾紛,從而使一方受損。

預防策略: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房屋面積時,應明確寫明建築面積、套內的建築面積、以及使用者的實際使用面積。

風險行為七: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產交付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具體期限

這可能會導致雙方在交付環節中發生糾紛或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責任不明。

預防策略:

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房產何時交付和何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等內容,具體應包括起算時間點和期間。

風險行為八:雙方未明確約定商品房的周邊設施條款

這情形要是一旦發生糾紛,合同一方將無法依據合同主張自身權利,從而給合同一方造成損失。

預防策略:

雙方應對其他達成協議的重要問題簽訂補充條款,如對於商品房的周邊設施條款商品房一定距離以內不得再建非綠化設施的其他設施,不得有垃圾站、汙水處理站等影響生活質量的設施;以及噪音條款,電磁輻射條款等。

風險行為九:雙方未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管理問題

這可能會導致雙方在合同履行中或房屋交付後,就物業相關問題發生爭議,而無法依據合同主張自身權利。從而使一方受損。

預防策略:

雙方應在合同中就物業公司、相關服務標準,物業費標準等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

二、合同內容的表述是否正確

風險行為一:未簽定正式的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僅以口頭約定方式達成協議

這種行為要是爭議發生後,無法證明買賣事項的存在,以及買方擁有該房屋的合法性。且在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作為他方找不到追究該方違約責任的依據。

預防策略:

房屋買賣合同雙方應簽訂正式的書面合同、不得憑人情、信任以口頭形式約定。

風險行為二:未在合同中寫明關鍵性術語、名詞的含義

這種情形可能會因對合同文字理解不同而導致實際履行狀況與合同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為合同的履行埋下糾紛的隱患。在訴訟中法院也可能會對錶述不清的字句做出不利於一方的解釋。使一方利益受損。

預防策略:

在簽訂合同時,合同用語的一定要準確、清楚。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關鍵性的名詞術語要在合同開頭作出必要的定義或解釋,以免發生歧義或造成理解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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