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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勞動安全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勞動安全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勞動安全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什麼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一規定明確了變更勞動合同時應當採取的方式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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