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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款的賬務如何處理?

拆遷補償款的賬務如何處理?

拆遷補償款的賬務如何處理?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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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補償款的處理,是如何處理的?

企業收到政府撥給的搬遷補償款,作為“專項應付款”核算。企業拆遷補償款的處理:存款利息,一併轉增“專項應付款”。因搬遷出售、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清理業務核算,其淨損失核銷“專項應付款”;機器裝置因拆卸、運輸、重新安裝、除錯等原因發生的費用,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用於安置職工的費用支出,直接核銷“專項應付款”。企業搬遷結束後,“專項應付款”如有餘額,作調增“資本公積金”處理,由此增加的“資本公積金”由全體股東共享;“專項應付款”如有不足,應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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