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
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
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2、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3、辦理程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
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 (2)工作人員
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