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級別管轄權 法律 關注:1.66W次 勞動仲裁管轄權二個都是被申請人嗎? 2003年以前與報社(錦江區)有勞動合同,2004年3月內退後交由公司(成華區),公司要求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以後的社保由公司交了,現在由於社保沒有交夠,異議,公司(成華區)說是按報社(錦江區)提供的工資交的,互相推諉,我該告那個,在那個區立案?二個都是被申請人嗎? 謝謝 標籤: 辦案流程 勞動 訴訟仲裁 仲裁 管轄權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wd33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