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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哪些規定
我國法律對於就業歧視有以下規定:
1、《勞動法》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2、《勞動法》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3、《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4、《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5、《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6、《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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