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爭議仲裁的特殊性 法律 關注:1.58W次 特殊性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可以是國有財產授權投資或經營單位、其他型別法人及個人;其規範依據,特殊的主要為《公司法》等。 標籤: 勞動爭議 爭議 勞動糾紛 特殊性 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r5v3p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