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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辭職是否給通知金

給辭職是否給通知金

給辭職是否給通知金
給辭職是否給通知金
專業分析:
員工主動離職一般是沒有代通知金的。用人單位代通知金是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因此員工主動離職的,是沒有代通知金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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