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產假和哺乳假能一起休嗎?

產假和哺乳假能一起休嗎?

產假和哺乳假能一起休嗎?
請問產假和哺乳假可以一起休嗎?
哺乳假和產假一樣,對媽媽和寶寶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但哺乳假的時間很零碎,那麼,產假和哺乳假可以一起休嗎?關於這方面,法律並不會強制,如果向公司提出申請,在公司領導批准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的。

每天一小時的叫授乳假,產假後的6個半月叫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週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哺乳假期的時間

對撫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guwen/falv/pzk5l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