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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終止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終止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合同終止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合同終止違約條款是否有效
合同終止違約條款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相關延伸】
問: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有哪些?
答: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於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係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關係發生既往消滅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對已履行的合同將產生恢復原狀的後果。
再次,權利專屬不同。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而解除權為專屬於債權人的權利,除可隨同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外,不得因單純的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而移轉給第三人。
最後,發生條件不同。法定終止權因合同種類不同而發生原因各異,而法定解除權的發生原因一般為不可抗力及債務不履行的各種情形。我國《民法典》沒有合同終止的概念,也沒有合同終止的相關規定,故合同解除適用於所有合同。當它適用於繼續性合同時,則表現為合同終止的一些法律特徵,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我國《民法典》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終止,二者表現為種屬關係,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終止,但合同終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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