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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新增兩檔稅率

營改增新增兩檔稅率

營改增新增兩檔稅率
“營改增”稅率怎麼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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