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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怎麼算?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怎麼算?

一、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怎麼算?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怎麼算?

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區分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離婚並不影響債務的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在離婚的時候對該筆債務進行分割,由取得債務的一方履行償還義務。但並不能阻止債權人向另一方主張。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二、什麼是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裡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注:已經廢止)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共同經營所負債務緣於夫妻共同經營費用的不足,故不論債務最初由誰借的,以誰的名義借的,只要所生債務是因夫妻共同經營所致,則為夫妻共同債務應共同償還,只問其用途,而不究其形式。

夫妻在離婚時,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債務情況來分割夫妻共同債務,特別是涉及到不同的債務型別,分割的原則是不同的,雙方可以協商對債務進行處理,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舉證是否屬於共同債務來進行分割處理。

標籤: 債務 離婚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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